天富能源(600509.SH)公布,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文件《关于收回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兵团财政局兵财会[2021]20号文件要求,请于2021年8月5日前将2011年至2013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1123.34万元缴回师市财政局,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公司于2011年和2012年分别收到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预算资金963.00万元和2391.00万元,经财政部核实,其中对用流动资金贷款申请获得的1123.34万元贴息资金予以收回。
公司收到上述资金时全部计入“递延收益”科目,截止到2021年7月底,应退回资金累计摊销671.71万元。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按照通知要求,已退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1123.34万元,预计调减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671.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