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SZ)公布,公司控股股东为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宏投资”)、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恒诚投资”)和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博发投资”),合计直接持有永福股份46.89%的股份,其中,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分别持有永福股份比例为25.3621%、19.4276%、2.1036%。恒诚投资和博发投资系永福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博宏投资系博发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作为永福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通过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合计控制公司46.89%的股份。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于2016年3月10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为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永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满48个月时终止;有效期期满,如各方无异议,自动续期三年。永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17年10月3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1年10月30日到期。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共同出具的《关于不再续期一致行动协议的确认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2021年10月30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不再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各自分别持有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控股股东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变更为林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