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莞市人社局了解到,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东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包含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在东莞领取失业补助金。
那么具体要怎么领呢?东莞市人社局结合案例为您分析:
一、申领时间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申领。
二、申领方式
(一)线上办理方式: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3.“广东人社”APP
4.“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二)服务窗口办理:
失业人员可在东莞市最后参保所在园区、镇(街)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现场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温馨提示:疫情期间请失业人员优先选择线上方式错峰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三、补贴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四、领取期限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2020年3月至东莞市政策实施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
五、停发情形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或死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相关规定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人员不需要申请;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七、案例分析
案例一:小张2019年7月毕业后在一家工厂工作, 2020年3月工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停保,其失业保险参保年限不足1年。后由于疫情影响小张一直未就业。小张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吗,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小李于2019年9月失业,2019年10月小李开始领取为期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至2020年3月,小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满且未就业。小李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吗,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上述小张和小李的情形根据规定均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小张于2020年3月暂停失业保险参保,小李于2020年3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且未就业,他们的相关情形均发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因此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小张由于申领失业补助金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一年,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月,小李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且未就业,按规定参照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及以上的标准计发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月,失业补助金最长申领期为六个月。
(关键点解读:1. 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且未就业、失业保险停保行为情形发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2.已参加失业保险)
案例二: 王师傅在一家工厂工作,因春节回老家,2020年2月份失业保险停保后一直在家待业,想申领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吗?小陈2020年5月在东莞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一直领取到2020年12月,2021年1月小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但尚未找到工作,小陈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吗?
答:此两种情形根据规定均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王师傅于2020年2月停保失业,小陈于2021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未就业,他们的停保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未就业情形均未发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因此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关键点解读: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且未就业、失业保险停保行为情形未发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不符合申领条件。)
案例三:林大姐在一家餐厅工作,其在2020年1月被解除劳动合同,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0个月,并于2020年2月开始领取。2020年1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一直处于未就业状态,2021年1月申请办理申领失业补助金,可以吗?
答:根据规定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林大姐2020年12月虽然符合申领条件,但由于在2021年1月申请办理,已超出了规定的申领受理截止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权益,因此林大姐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关键点解读: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赶快去申请吧!)
案例四:赵师傅是东莞市一家纸箱厂工人,已在东莞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15个月,因纸厂订单减少,2020年3月单位与赵师傅解除了劳动合同,4至6月赵师傅处于停保失业状态,7月赵师傅在一家食品厂重新就业并参保,赵师傅可以补申领4至6月的失业补助金吗?
答:赵师傅可以补申领4-6月的失业补助金,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补发。
(关键点解读: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且未就业、失业保险停保情形发生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的某一时间点,期间又重新就业的,可申领失业期间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
案例五:黄师傅曾经在珠海参加失业保险8个月,后由于更换工作在东莞参加失业保险5个月,其于2020年5月在东莞失业并停保,向东莞市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黄师傅的失业补助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答: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黄师傅在申领失业补助金前已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将珠海的参保关系转移至东莞,则黄师傅的参保缴费年限累计为13个月,按参保缴费一年及以上确定李师傅的失业补助金标准(300元/月)。二是黄师傅在申领失业补助金前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经办机构告知其权益后黄师傅放弃办理转移手续的,则黄师傅在东莞市的参保缴费年限只有5个月,按参保缴费一年以下确定失业补助金标准(150元/月)。
(关键点解读:失业补助金标准:参保缴费一年及以上300元/月(含外地转移累计);参保缴费一年以下1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