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持是指将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是境内首次公开募股都必须按照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持有,其中包括国有股公司,除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而社保基金将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上在延迟3年禁售期。
2017年11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新规出台后,国有股转持问题有希望得到解决,这对国有创投机构投资考虑上市公司有好的帮助。新规出台也意味着国有股转持将会有大的调整。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新规要点是:
一、划转范围:把中央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在范围内,但是比如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划转对象:如果是已经完成改革的,直接进行国有股转持工作;如果是没有完成改革的,待改革完成后,按照要求进行国有股转持工作;同时,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另外新规有明确地指出,全国社保基金因为国有股权划转、投资等各种原因形成的上市及非上市企业股权除外",这对风险投资和私募投资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划转比例,现阶段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四、承接主体:如果划转的是央企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条件成熟时,经过批准后社保基金会可以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如果划转的是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五、划转步骤,按照首先试点先行,然后分级开展,最后稳步推进地完成国有股转持工作。2017年对部分央企和省份开展试点。2018年及2018年以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国有股转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