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购买股票后应收的包括在股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者在“投资收益”中计入)
8.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此外,上面的内容详尽的总结了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内容,希望大家都可以理解。此外,企业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单位的资产交换,或者以其他资产换入其他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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