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悦集团(08545.HK)公布,根据联交所GEM上市规则第5.56(a)(ii)条,公司董事不得在任付刊发业绩的日期,以及紧接刊发季度业绩及半年度业绩日期之前30日内期间;又或有关季度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业绩刊发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禁售期")买卖公司的任何证券。董事会为刊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的第三季度业绩而举行的会议定于2021年2月8日举行,与刊发业绩的日期相同。
于2021年2月19日,董事会获公司秘书通知,李伟强于2021年1月22日出售6000万股公司普通股,价格为每股股份0.219港元。李伟强已经确认,出售事项乃在场外无意的情况下向独立第三方作出,且并无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61条事先通知指定董事。
紧接出售事项前,李伟强于4.85亿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48.50%。紧随出售事项后,李伟强于4.25亿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42.50%。
李伟强向公司承诺,今后将遵守GEM上市规则第五章所规定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