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002221.SZ)公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银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东华能源为此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东华能源或张家港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应的融资租赁交易文件、保证合同等书面文件,所有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其他交易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