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投资管理(00605.HK)公布,相较2019年度的纯利约2.14亿港元,集团预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录得净亏损介预12亿港元至15亿港元。
该预期净亏损乃主要由于(i)集团借予第三方贷款之减值亏损及就该等事件之相关亏损增加,及(ii)收益因(a)银行对作为集团主要目标客户群之一的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增加,(b)2019冠状病毒大流行的影响可能导致集团客户的贷款还款违约增加并谨慎撇销集团的相关贷款,及(c)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8月20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放贷人可能收取的利率设定上限为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当时为15.4%,而15.4%的利率大幅低于集团收取的平均利率,而集团应客户的要求于2020年下半年提供较低的利率而下降所致。随后于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於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其澄清上述政策及利率上限仅适用於民间借贷并不适用於持牌放贷人发放的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於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上述政策及利率上限将不适用于作为持牌放贷人的集团成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