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税减免的条件
1、由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2、土地以及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但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
3、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城镇职工,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由于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4、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合同期满的售后回租,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大学生买房契税减免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拆迁补偿款购置房屋的个人,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文件,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且购房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